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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结硕果 义乌土地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 2018-01-15 08:46:3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陈晓文 傅柏琳

  中国义乌网1月15日讯(商报记者 陈晓文 傅柏琳)这两天,福田街道江北下朱村村民金景兴喜笑颜开,他与村里的其他260户村民一样,领到了盼望已久的不动产权证。在义乌,这样喜庆的场景已出现多次,2017年全市共颁发农房不动产权证两万多本。义乌举全市之力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和农民受益明显,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改革举措得到中央首肯。

  盘活农村居民最大的沉睡资产,让改革红利惠及农民、农村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诸方面。自2015年3月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以来,在守牢“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我市积极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同年4月,我市在上报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在全国最早提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设计。2016年4月26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在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和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权的前提下,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合法方式有条件转让。基本确立了义乌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中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制度体系。

  改革激活一池春水,乡村振兴舞台广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以来,基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中“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义乌已从宅基地的取得置换、明晰产权、抵押担保、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七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系统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7+9”的制度体系,在此制度框架下积极推进先行先试,改革多项成果位列全国第一。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我市坚持维护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固化宅基地资格权,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又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宅基地价值的增值,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农村旅游“明星村”———城西街道何斯路村,将节余的村庄用地入市用于宾馆建设,进一步带动乡村旅游业发展。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合理设计农村宅基地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等路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让城市更城市、让乡村更乡村,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完善城乡地价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2017年6月12日,义乌建立全国首个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体系,并正式公布《义乌市宅基地基准地价》。截至目前,义乌当地24家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农民住房抵押贷款6763笔,贷款金额32.23亿元,贷款余额30.30亿元,占全国试点地区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以宅基地“三权分置”为基础,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引领,义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帕累托式”改进。2017年,全市732个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农民人均收入从改革前的2.60万元增加到3.32万元;新增各类经济主体20余万户。全市共有宅基地20余万宗,土地制度改革后按平均每宗贷款50万元推算,理论上全市可盘活资产1000亿元,撬动了农民沉睡的巨额资产,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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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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