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义乌实行“双禁”以来,每到重要节日,特别是过年期间,民警都会反复提醒大家,告别烟花爆竹,就连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同样禁燃。
但即便如此,依旧还有不少市民仍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不,他们被当场查到,并受了处罚!
案例1:2月15日13时许,北苑派出所巡逻人员在前洪村发现吴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吴某被处罚款200元。
案例2:2月15日14时许,市民刘某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银海二区燃放春雷炮,被当场查获,罚款200元。
案例3:2月15日12时许,市民赵某在长春八街燃放烟花,被当场查获,罚款200元。
案例4:2月16日13时许,市民黄某在长春六街燃放鞭炮,被当场查获,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