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晚8时许,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江东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宾王路山口地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肇事的海马小轿车逃逸。
接警后,江东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询问另一事故当事人和进一步查询,民警很快锁定了逃逸车及肇事司机康某,系江西乐平市人,暂住在义乌江东街道某村。
民警马上打电话通知康某到江东大队处理事故,谁知康某当即挂断电话,之后任凭交警怎么打,他就是不接。
被康某开车刮擦的车主王女士为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当晚一直在江东大队值班室等待,希望康某前来处理。可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仍不见康某踪影,无奈只好先回家。
“当时,我将车停在山口一家超市门前等家人,康某经过时摇下车窗玻璃问我,附近有加油站吗?我告诉他五爱小区那里有一家。”王女士说,在康某驶离现场时,不慎刮擦了她的轿车左尾部,车损大约2500元左右。后来康某借故将车开到前面一点,称再回来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想不到,他居然直接开车溜了,我马上打报警电话。”
3月9日中午11时许,民警在江东街道山口村发现肇事逃逸的海马轿车,当即用清障车拖曳到停车场先行暂扣。当天下午3时许,准备驾车外出的康某见轿车“失踪”,竟气汹汹打电话质问交警:“你们凭什么扣我车?我哪里逃逸了?”随后赶到江东大队“理论”。
经查,康某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康某极不配合,问其简历、家庭成员,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经过等情况时,康某装“失忆”。在得知自己将被处以行政拘留时,他对处理结果表示“质疑”,一再要求报警,向110进行核实,询问无证驾驶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是否够到拘留。
目前,康某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义乌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