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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消费维权其他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3-15 10:15:1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1、潘先生从义乌某建筑起重机械批发部购买了一台多功能起重机,不料在使用机械时发生坠落死亡,经消保委调解,销售方赔偿13万元。

  2、万先生在义乌物资市场订购了一款德国进口的五金门窗组合,检查验收时却变成了国产的,且颜色样式不同。经消保委协商,商店同意依照此前签订的合同给予重新安装。

  3、赵先生在义乌下车门路某家菜馆吃饭时,在酸菜鱼里吃出蟑螂,同行的还有一名孕妇。后经稠城市场监管所调解,店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消费者赔偿。

  4、徐先生在义乌佛堂花1万多元购买了5只手机,结果使用十几天就出现问题,而且反复维修仍问题不断,给徐先生带来较大直接损失。经佛堂市场监管所调解,商家补偿徐先生4万元。

  5、王先生在义乌一家名表专修店保养价值68800元的手表,但在取手表时发现手表少了两个零件,影响到手表品质。后经稠城市场监管所调解,店家赔偿消费者3.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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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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