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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四岁幼童在幼儿园被洗澡水烫伤 家属索赔8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4-16 10:16:1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志坚 通讯员 张望江

  幼儿园保育员在给孩子洗澡时,因没有调节好水温导致4岁孩子小王被烫伤,家属索赔80万元。这事引发了义乌众多网友的热议,有的网友认为孩子是意外受伤且伤情不严重,家属“要价太高了”;有的网友认为幼儿园保育员“严重失责”,要给予重罚才能引起重视;多数网友则认为当事双方应通过司法调解,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据悉,后经义乌北苑街道司法所调解员的五次调处化解,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义乌北苑街道某民办幼儿园委托代理人陈某和保育员傅某一次性赔偿孩子家属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计13万余元。

  “这起纠纷前后纠缠了5个月,现在总算达成一致意见了,教训实在太深刻了。”昨天,年届六旬的幼儿园保育员傅某不由吁了口气。她说,去年11月8日傍晚,她依园长吩咐和另一个阿姨带着7个小孩到教职工宿舍洗澡。“我在给其他三个孩子洗好澡后,接着给四岁的小王洗澡,当时还用自己的脚试了下水温,感觉水太凉,就把水开热。洗澡时孩子哭了一下,因为这孩子每次洗澡都会哭,安抚他一下又好了。我给孩子穿好衣服,过了20分钟左右,他突然说‘痛、痛’,看到孩子用手去抓后背,我就拉开他的衣服查看,发现背上起泡了。”

  事发后,幼儿园老师小宋和园长楼某立马把孩子送到义乌市中心医院治疗,并马上通知了家长。楼某说,孩子父亲从东阳赶到医院后,看到孩子的烫伤还比较冷静,可当看到孩子脸上有被人咬的牙印、额头上还有一块乌青后就很生气,对老师动起了手。后经查看监控,小王是和一个小朋友抢书本时被对方咬伤的。

  “上半年我在他家带过他的孩子,后来因工资的事有过不愉快,他说我报复小孩子。”傅某感觉自己被冤枉了,她在幼儿园平时主要负责看管孩子兼打扫卫生。事发当天,是因为有关老师排练忙不过来,她才临时去帮忙的。

  “我在医院看到小孩子受了那么多伤,当时真的很生气,实在控制不了情绪,就一把拍了园长的头,还拍了边上的老师。”王某说,经义乌北苑派出所民警教育,他已为自己过激的行为深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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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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