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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开创社会化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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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县级总工会在4年多的时间里,调解3400多件涉及职工的劳动纠纷,调解率高达90%以上,从而避免了大量的劳动纠纷付诸劳动仲裁及法庭诉讼,也有效地避免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这就是义乌市总工会开创工会组织的社会化维权之路的结果。为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他们经历了艰难的开拓,作出了可贵的奉献。

  靠什么来援助受困的职工

  随着义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口高达75万,超过了本地人口。近几年来,劳资纠纷、劳动争议事件频发,每年都在1万起左右。由于一些细小的劳资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曾经出现过地缘性、亲缘性的自发组织,使得矛盾激化,造成社会不稳定。

  当时,许多企业员工到市总工会来求助,但是市总工会只有女工生活保障部,而没有专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构;工作人员中,没有一名法律专业人才。面对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工会同志只能做劝说的工作,受委屈的职工只能“带着问题来,又带着问题回”。

  为此,市总工会大胆创新维权机制,于2000年10月12日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专门的工会维权组织——市职工法律维权协会,并积极争取当地有关单位的支持。

  这个维权协会运转了一年多,化解了许多劳资纠纷,但工会组织这么做,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合适?当市总工会倾心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之时,自身也遇到如何获得法律支持、依法维权的“名分”问题。

  不久,修改后的工会法把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列为县级以上总工会的法定职责。但这个“法定职责”怎样实施,在基层部门却存有争议。义乌市总工会等不及了,工会法修订不到两个月,他们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海南举办宣传工会法培训班,便派人赶去求教。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十分钦佩义乌市总工会的做法,并认为“这件事情非常了不起,突出了工会的维权职能,是工会维权模式的一个创新”。更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他们在这个培训班上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释义》,其中司法解释就有: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可以成立职工法律服务所。

  义乌市总工会法律在手,大胆地站在维权的前列,与当地众多职能部门携手合作,逐步形成了工会社会化维权的新机制。2004年底,维权协会改为维权中心。

  “老娘舅”终能春风化雨

  7月27日,记者走进位于义乌市区一条小巷里的市总工会。在一楼的维权中心,来访接待室、调查处理室、法律服务室都挤满了前来寻求解决纠纷的职工。这个颇有影响的维权中心仅有4名工作人员,平均每天却要接待十几批来访的职工,还要处理大量的职工来电投诉。

  采访中,他们告诉记者:我们的工作有点像农村“老娘舅”的角色,凭的是苦口婆心。因为我们既没有劳动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也没有法院的司法强制权,只能充分运用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尽力使劳资双方达成和解。

  几年下来,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名气越来越响,前来求助的职工越来越多,中心工作人员白天调解纠纷,晚上把申诉热线“12351”转到自己手机上,手机24小时开通。很多次,他们半夜接到投诉的电话,二话不说,赶到老远的企业现场。他们唯一的一辆小面包车已经有些破旧。26岁的工作人员小吴笑着说:“虽然我们4个人都有驾照,但这车很有点脾气的,刹车软,方向盘挺硬,只有我敢开。”

  这天,小吴正在耐心地做一个河南籍职工的工伤补偿纠纷的调解工作。10天前,这个职工被机器脱落的轴承砸伤右脚拇指,虽然企业向他支付了医疗费,但未支付工伤补偿款。为此,双方吵着到维权中心寻求解决办法。经过小吴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后,职工如愿拿到了7800元补偿款,企业主对调解结果也表示满意。

  别看小吴很年轻,但他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已有近5个年头。记者看到,中心的其他3名工作人员也不过二三十岁,经过实践的磨练,他们处理劳动争议的水平已有目共睹。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净非认为,由于职工法律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准较高,调解程序规范,绝大多数经他们调解的案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小卢姑娘在这里工作了4年多,常年的调解工作使她的嗓子有点沙哑。她不好意思地说,自己至今还待字闺中。但每当提起她的工作,她就有种掩饰不住的成就感:“说实话,要不是对职工有一份感情,我们早就不干了。”

  小王跟记者说出了心里话:义乌是个卖根稻草都赚钱的地方,他们菲薄的工资收入,在一些摆摊小贩的眼里根本不值一提。曾有老板看中他们丰富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想出年薪15万元“挖”走中心的法律人才,却被婉言谢绝。

  挺起保护弱者的胸膛

  许多权益受到伤害的职工,经济上较困难,无钱聘请律师,维权之路艰难。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就免费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为身无分文的弱者讨回公道。

  今年5月3日,江西妹小林蹲在义乌火车站掩面哭泣。她在义乌一家绣花厂打工,老板只给了100元就把她打发了,还有1300元工资未兑现。小林买了车票就剩5元钱,越想越伤心,便辗转来到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

  正在中心值班的小王,一边安排帮她转签火车票,一边打电话通知她所在企业。老板矢口否认拖欠工资,并拿出一张“已付1300元工资”的证明,上面还有小林自己的签名。但小王凭着对职工的信任,认定这里面有“鬼”,便用事实驳斥老板的假把戏,并告知他:如果进行劳动仲裁,不仅要付清职工应得的工资,还要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最后,老板终于当场付清了小林应得的工资。临走时,小林含着眼泪再三向小王道谢。

  这样的故事,维权中心的人都能说出一大筐。采访时,记者遇到外来民工虞修明。他告诉记者,在中心的帮助下,他被拖延了5年的工伤赔偿有了结果,拿到了10万余元的赔偿金。现在,他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有空时“常回家看看”,并加入了维权中心法律咨询志愿者队伍。

  记者:施晓义

  刊于2005年8月3日《浙江日报》

  
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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