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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金改再出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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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理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前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代理协议,试点后则无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只需提供《个人贸易结汇/购汇申请书》、代理协议即可办理收结汇手续,节省了收结汇业务的办理时间。”这是近日义乌市场经营户梁某在一家银行办理个人贸易收结汇业务时的感受,手续简化和时间的缩短带来了很多便利。

  据了解,截至9月末,义乌辖内共有16家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贸易外汇管理试点业务,共计3613人次享受到“试点”的便利,办理业务累计22550笔,金额合计12.51亿美元,涉及报关出口企业940家。这些业绩的取得,离不开义乌市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政策。

  2013年9月17日,义乌市对外发布《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金融专项方案》(下称《方案》)。这是继温州、前海和泉州之后第四个获批的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与前者不同的是,义乌金融改革是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配套方案,主要集中于贸易金融领域的创新。其中“完善外汇管理机制、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发展壮大本外币兑换业务”是义乌金改的重要内容。

  2013年4月18日,商务部、外汇局等八部委发函,正式明确在义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政策,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提出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配套政策的基调,并建议把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和动态监测的原则落实到“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监管试行办法中去。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领导先后多次来义乌调研,多方开展外汇配套监管办法的方案论证,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最终同意,于2014年7月1日起在义乌率先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人民银行义乌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成为配套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各项监管改革中率先推出的政策。

  刊于2014年10月27日《每日商报》

  记者:施洪灿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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