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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大病保险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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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省义乌市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政策,保障了参保人员利益。他们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免费享受大病保险。

  据义乌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2013年,有2808名参保人员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基金报销金额达3004.06万元,参加大病保险人员的自付费用与2012年相比,从3.45万元减少到2.39万元,减幅达30%。其中,个人自付费用超8万元的人数,从原来的199人减少到70人,减幅达65%,解决了大病参保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参保人员邱女士身患重病多年,沉重的医疗费用让邱女士家庭入不敷出,陷入贫困边缘。当她得知义乌市正在开展大病保险后,立刻到医保部门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今后看病住院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4年,邱女士的个人自付费用从65万元减少到30万元。

  “这样的例子在义乌市还有很多。”义乌市医保中心负责人说,近年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重问题,受到社会关注,政府和医保部门也千方百计地想法解决。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无疑给参保人员增加了一道保障线,尤其是对身患大病重病的参保人员来说,更是雪中送炭。

  为了引导参加大病保险的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义乌市今年新出台了《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3个方面。

  义乌市对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超限额部分、特殊诊疗项目自付部分、报销比例自付部分、医保目录内药品自付部分和住院起付标准费用的支付比例,由原来报销的60%、 65%、 70%,提高至65%、70%、75%。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目录外药品费用、统筹基金不支付的限制类医用材料费用、非进口医用材料超限额部分费用,由原来报销的60%、65%、70%,统一调整为报销50%。另外,他们提高了患恶性肿瘤特殊病种人员的起付标准以上、目录外化疗药品和靶向治疗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这些费用按50%比例报销。

  提高支付限额,建立重特大疾病补偿机制,是义乌市进一步减轻大病参保患者负担的又一举措。他们规定,患重特大疾病的参加城乡居保人员和职工医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所发生的住院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合规费用,经大病保险基金报销后超过封顶线部分,按对应报销比例进行补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同时,他们提高了3种医保参保人员治疗大病费用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2万元、23万元、32万元,提高到18万元、32万元、38万元。至此,义乌市3种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37万元、60万元、71万元。

  为确保大病参保患者及时享受保险待遇,义乌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共用一个信息系统,实现了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并与民政大病救助相衔接。

  刊于2014年12月27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徐建民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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