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市公路两侧建筑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和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划定我市境内部分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1.03省道义乌段改建公路一期(国贸大道),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2.37省道义乌青口至苏溪段改建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3.37省道义乌至诸暨段复线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4.37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公路(义乌段),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5.临安至缙云公路义乌城西至佛堂段(疏港快速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6.疏港高速公路湖门、堂阁、苏溪、廿三里连接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7.义乌至武义公路(义乌段),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8.义乌至兰溪公路(义乌段),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9.香溪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0.义乌至浦江公路(义浦二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1.阳光大道与苏八公路连接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2.八楂公路与37省道复线连接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3.03省道义乌段改建公路二期(国贸大道二期),公路建筑控制区为20米;
14.东河至萧皇塘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5.义乌江东至赤岸公路(稠佛二线),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6.安吉至洞头公路义乌赤岸至永康交界段,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7.临安至苍南公路佛堂互通至上佛路段,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5米;
18.稠大公路大陈至03省道段改建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为10米;
公路中如有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的,相应路段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50米。
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业立体交叉的需要。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本通告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