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3日讯(商报记者 龚盈盈)7月16日,两名电焊工因未取得电焊操作证件,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福田街道安监所查获,受到拘留两日的行政处罚。
当天,福田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在福田三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和李某某正在用电焊机进行作业,而周围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电焊喷出的火星打在地上,旁边不远处就放着木材等建筑材料,一旦引燃,后果不堪设想。
检查人员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出示电焊作业资格证,但两人均未能提供相关证件。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福田派出所现场处理,经过调查取证,两人均未参加过任何相关的安全培训,也未取得焊工岗位资格证书,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
公安部门提醒,气焊、电焊、切割都同属焊割行业,必须要取得应有岗位资格证后才能上岗操作,并且作业时要做好相应的火灾隐患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