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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麟花园房东集体毁约,9000多元/平方米必须涨到1.4万?

发布时间: 2018-08-24 10:23:2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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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个题为《可耻!金麟花园房东集体毁约,9000多每平米必须涨到14000!》的帖子在义乌本地多个论坛出现后,引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并被众多网站转发,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发帖网友称:去年5月至今年7月,陆陆续续有购房者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葛塘村的拆迁安置户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定金,购买拆迁安置户在廿三里金鳞花园的房产,当时户主和房产中介告诉这些购房者到今年7月就可以拿到住房。

  今年8月3日,当葛塘村第一批集聚区房权益证下来时,该村拆迁安置户却集体抱团说自己要违约,和购买者商谈如何处理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事宜。“违约率几乎达100%!而且态度强硬,解决方法就是要么加钱,要么拿定金和赔偿走人。”

  该网友认为,义乌是全国首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葛塘村是全国文明村,一个文明村的村民聚起来集体违约,这样的丑闻有损义乌这座城市的良好形象。

  【购房者】

  合同不能说毁就毁

  加价和退定金赔偿均不能接受

  购房者吴先生向记者讲述了其购买金鳞花园(葛塘村集聚房)的经历——

  去年7月,他和几个朋友一起到一家房产中介,与葛塘村的几户拆迁户签订了权益面积购买合同并且支付了定金,定金10万-60万不等。当时的价格是9000多每平方米(包含政府造价费2600元/平方米),他买的是一套位置、楼层和朝向都相对较好的房子,价格是9800元/平方米,当场付了10万元定金。今年8月3日,得知葛塘村民已拿到权益证,以为房子可以交付了,没想到对方“变卦”了,不加价就不卖。

  “加价的房东全部一口价,1.4万/平方米,没有任何商量回转的余地。因为购房时单价不同,涨幅也不同,从一二十万到三四十万都有,且一分都不能少。”购房者丁先生(化名)说,争论中,对方甚至放话:“全村抱团,我不是个例,我现在不卖,你能怎么样。”

  权益证下来后,房价一下涨了四五千元每平方米,购房者普遍认为难以接受。“权益面积购买合同是当事双方或三方慎重考虑后签订的,不能说毁就毁,单方面提出要按现在的市场价加钱或退定金并给予一定赔偿,也是不能接受的。”多数购房者的态度与吴先生的看法差不多。“做人做事都要讲信用,没了规矩那还不乱套?”

  【卖房者】

  违约不等于违法

  可按合同退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不卖房子,按合同给他们退定金,还支付一笔违约金,他们还想怎样?现在房价上涨了,付10万定金就想套住一百多万的房子啊。”说起集体毁约一事,葛塘村拆迁户丁大伯认为,违约不等于违法,购买者如果不愿意按目前的市场价加价,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向业主退赔。

  “房价一直在涨,这能怪谁?再说他们也不亏啊,几个月时间就能轻轻松松赚到10万甚至几十万违约金。”有村民说,买家不看房价行情,一味地坚持要原价买房,这是“强买”行为。

  “我退回定金并赔了违约金给买方,昨天就1.4万/平方米把房子卖掉了,一切都按合同来办就好了。”有村民认为,买房卖房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因为房价随时在波动。“要是现在房价跌了,人家说不要了,我们除了没收定金和索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外,还能怎么办?”

  【村委会】

  村“两委”未参与此事

  至于网友说的“金麟花园(葛塘村)房东集体毁约”一说,葛塘村村委会主任丁丰民解释,村“两委”没有参与此事,金麟花园集聚房都是村民自主与购买方或中介交易的,签合同时,也没有村干部参与见证。违约也是村民的个人行为,与村“两委”没有关系。

  丁丰民介绍,葛塘村早在2004年就被评为全国文明村,村“两委”是不会参与也不会介入“集体毁约”这种事的。村民违约一事,只能由村民自行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就只能走法律途径。

  【街道回应】

  无权益证不能买卖

  违规买卖行为不予承认

  位于义乌市第六中学西侧的金麟花园,是义乌市首批集聚项目之一,共建有23幢26~33层高层住宅,共可安置农户3274户。廿三里街道把钱塘、葛塘、上江益、活鱼塘殿后山自然村、张思固牛岗自然村列为集聚对象。

  去年10月,“金麟花园”首批房交付,首批879套安置对象为钱塘村参与新社区集聚建设的村民及部分买受人。今年8月3日,葛塘村219户拆迁户领到了金麟花园的权益证。根据义乌市政府有关文件,集聚区村民的权益证允许市场流通。也就是说,村民有了权益证后,集聚房是可以买卖的。

  “主要是房产中介在操作的。按规定,无权益证是不能买卖的。”廿三里街道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上半年,葛塘村拆迁户在签订协议、交保证金时,街道方面就曾再三强调,在没有领到权益证之前,房子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后来发现有些农户私底下找中介与其他农户进行权益利益的买卖,街道马上介入调查,并与葛塘村和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协议,并给予张榜公布。

  “前不久,听到农户与中介产生矛盾,有农户擅自违约,有人说是集体违约,我们马上到村里开会,再次明确农户在未领到权益证前与买房方的交易是违规行为,签订的买卖合同,街道不予承认。”该负责人说,会上还反复强调葛塘村“两委”成员绝不能参与违约一事。同时,还专门召集有关的八九家中介机构负责人开会,再三声明“违规行为不予承认”,希望中介不要卷入“抬价风波”。

  廿三里街道党工委委员何飞鸣表示,目前街道正积极与法院联系,处理葛塘村村民“集体违约”一事。“中介能协调好是最好,协调不好的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业主单方面加价,法律不支持

  购房方可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义乌市政府的有关权益证文件的规定,权益证是可以转让,抵押的。买家与卖家签订的权益面积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卖方要求加价按现有价格转让,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浙江国权明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成金星表示,业主单方面加价,法律是不支持的,购买方可以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甚至可以要求业主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合同。

  对于“没有权益证,集聚区的房子就不能出让,这合同本身就违法”“未领到权益证前,聚居区房屋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合同无效”一说,成金星认为,与地方政府制定或出台的有关管理性规定并不完全相符的聚居区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就认定为是无效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合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只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其他都是有效的。”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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