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楼双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以下简称城西大队)开展“绿剑”秋季执法行动,对辖区所有农资经营店进行排查。
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农资经营店正在销售“泰王国四季抗热芫茜”种子,然而,该种子的标签上并未注明清晰的生产日期。对此,城西大队依法进行受案调查。据了解,该经营店于2017年11月份从金华市某种子店进了40包“泰王国四季抗热芫茜”种子,进货时没有认真检查种子的生产日期是否标注清楚才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截至当前,该农资经营店已卖出该种子12包,剩余的28包种子已下架停止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由于该农资经营店的行为涉嫌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城西大队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农资产品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生产日期、失效期、执行质量批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并且要向经营者索取购物凭证,保留必要样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