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10月20日18时,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后宅大队在商城大道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开展滥用远光灯整治行动,短短半个小时,就查获了16名滥用远光灯的驾驶人。
在整治现场,道路两边路灯明亮,但几辆浙G牌照的轿车在经过检查路段时,依然开着远光灯行驶,交警上前将开着远光灯的车辆拦下,并对司机进行了处罚。有一些开着远光灯的司机竟然不知道自己开的是远光灯。交警表示,从车内仪表盘上,看亮着的标志就可以知道当前开的是远光灯还是近光灯。什么情况下可用远光灯呢?交警介绍,当行驶到一些陌生、车辆稀少的地方时,为探清前方的路况,司机可以适当开启远光照明,但必须是在确保对向车道没有车辆的情况下才能开启远光灯。
交警提醒,滥用远光灯是一种违法行为,司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罚50元,扣1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事故的,处罚200元,扣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也就是说,在探明路况或者对向车道有来车的情况下,此时应提前150米将远光灯切换回近光灯模式。据悉,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机夜间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