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赤岸镇南青口村一口承包池塘里有两名男子钓鱼。”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后,将两名男子逮了个正着。据两名当事男子交代,当天他俩相约一起来到该处钓鱼,因不知该处为承包鱼塘,直至被查获方才意识到自己犯了法。
据了解,报案的是该鱼塘塘主,鱼塘承包期自2014年至2020年。当天上午,他到池塘查看时发现有两个人在塘里钓鱼,岂料这两人非但不听劝阻,还同塘主发生了争吵。眼见劝导无效,塘主只好选择报案。鉴于塘主损失轻微,且两名当事男子及时将5尾鱼放生,认错态度较好,执法人员依法对两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前,义乌市的办案系统已接入义乌信用平台,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除了要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还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买单’。不良信息记录在册后,一般保存3年,其间个人贷款、考取教师资格证、公务员等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执法人员说,不过市民可以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