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向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村村民金辛格发放了一笔300万元的农房抵押贷款,这是该行发放的首笔农房抵押贷款。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农民住房财产权作为抵押,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该项贷款将着力支持从事规模化种养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以及其他农村优质个人客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包含义乌在内的全国5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今年2月3日,义乌市政府印发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意见》,为办理农房贷款扫清了最后的政策障碍。
金辛格系义乌市江东街道五爱村人,现从事头饰品工销售,他的2幢民房,占地面积252平方米,建筑面积1612平方米,虽然价值达到650万元以上,但由于受政策限制,一直未能通过抵押从银行取得贷款。3月中旬,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得知此消息后,立马与金辛格取得联系,向他推介了农房抵押贷款。短短3天时间,即完成了申请、审批到发放的全过程,据了解,他的这笔贷款属于自助循环性质的个人农房抵押贷款,三年内可随借随环,循环使用,非常方便。
据悉,农业银行义乌分行已在全行所有网点开办此项业务,符合条件的农户均可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及农行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资金需求、还款能力以及农村住房抵押担保额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单户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农村住房抵押率最高不超过50%。
中国人民银行义乌市支行副行长王红英表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农村现有农业生产资源能有效转化为融资条件,最大限度的破解“三农”融资困局。通讯员周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