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2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骆立山 王瑶 王枫 记者 卢丽珍)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56个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非现金支付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折扣包含原已给予的九七折优惠)。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需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的是:享受该优惠的车辆必须是使用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非现金支付卡、货车ETC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若现行通行费优惠幅度已经大于八五折的,不再叠加八五折优惠。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浙江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超限认定标准,调整后按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的车货总质量最大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