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检验检疫局在对义乌港仓库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出往伊拉克的货柜中,有未经检验检疫的洗发水、粉底等化妆品,共计数量365箱,货值8万余元。据了解,这批货物由伊拉克客商从义乌市场自行采购,没有按正常手续办理报检,其行为已构成逃漏检,义乌检验检疫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局迄今为止查获的涉案货值最高的化妆品逃检案件。
随着圣诞节的临近,客商对化妆品的采购需求迅速飙升,但市场销售化妆品质量良莠不齐,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化妆品企业通过采用低质原料甚至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低价的不良竞争导致产品质量出现滑坡。
为此义乌检验检疫局提醒化妆品经营者:根据我国《商检法》、《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化妆品属于法检目录内的商品,需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方能出口,检验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的或者技术处理后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出口不合格化妆品、以假充真或逃漏检等行为的,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