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5日讯(通讯员 朱翔 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市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连续办理了3起违规养犬案件,当事人携犬外出时,因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受到处罚。
据悉,这是自《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义乌首次开出的不文明养犬罚单。日前,义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捕捉流浪犬、无主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狗不拴狗绳、随地大小便等违规养犬行为,并将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近段时间以来,福田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犬类管理工作,还成立了专项整治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元旦至今,该大队已联合开展宣传活动8次,分发宣传折页和海报3000余份;组织整治行动3次,抓捕不按规定散养犬只和流浪犬30余只。
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养犬人士,要及时为自家爱宠进行登记和免疫,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若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