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工作是检验检疫机构的重要职责。在法检目录调整后,为服务地方贸易发展,确保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义乌检验检疫局迅速进行职能转变,把工作重心放在宏观质量管理上,积极开展目录外监督抽查机制的摸索与尝试:
在年初预算中列支专项经费。义乌局目录外商品抽样分为出口目录外商品抽查与进口目录外商品抽查,为保证目录外商品样品多样化,具典型性,义乌局在年初预算中充分考虑到样品采买,样品检测,列支了较为详尽的预算经费,避免因经费缺失造成的样本容量减少,样品种类不多的情况,为目录外商品抽样工作奠定基础。
以检验检疫监管为抓手,常态化开展出口目录外商品抽查。提前做好目录外商品抽查的准备工作,将抽查工作与企业监管相结合,提前开展抽查对象的核查工作,一一核对企业地址,联系人员名单,确保中期抽查工作顺利开展。抽查对象以义乌辖区生产企业和市场采购出口企业为主,在日常检验中穿插目录外抽样和目录外企业监管,将目录外抽样从一项阶段性、集中性的工作转变为一项常态性、持续性的工作。加大样品覆盖面,提高样品典型性,保证目录外抽样结果符合辖区特性。
结合地方经济活动与进出口情况开展目录外商品抽样。依据每年的进出口检验情况、退运与通报情况计划进出口目录外商品抽样的品名、批次及检测项目。进口目录外商品抽样由义乌进口商品博览会为平台,进行抽查与检测,保证进口目录外商品样品尽可能贴合实际进口情况,同时避免了目录外商品抽样困难的情况。同时,积极向参展企业宣传目录外商品抽样相关法律法规,争取获得社会对目录外商品抽样这项工作的广泛认知,并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有正确认识。
做好目录外商品抽样的结果应用。将目录外商品抽样检测结果及时告知被抽查单位,进口目录外商品检测不合格的,立即通知进口商对不合格批次进行销毁或退运。而出口目录外商品检测不合格的,对该批次的被抽查单位信息进行登记,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出现该企业的通报或退运后再联系企业。
然而,在目前的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工作中仍然遇到许多客观存在的问题,影响目录外抽样工作的实际效果。
缺乏检验检测依据。出口商品需按照进口国的技术法规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部分目录外商品,尤其是对安全性能高的商品仍然缺乏相关的检验检测依据,因而无法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合理判定,而该类不合格商品在市面销售极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消防器具等。
缺乏有能力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部分产品有相关的检验检测标准,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寻找有资质有能力的实验室来做相关检测,不利于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
辖区内在营企业的核对工作耗时耗力大。对目录外抽查对象要一一核实企业信息,由于部分企业已经更换地址或更换联系人,信息核实工作必不可少,且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由于缺乏抓手,部分不配合的企业在信息核实阶段就不愿再提供企业信息,或称已停产,给目录外商品抽样带来一定难度。
对出口不合格商品的处置缺乏有效抓手。在目录外商品抽样检测出结果之后,与抽测样品相同批次的产品可能已经出口,对已出口的目录外不合格商品无法进行拦截,处置缺乏有效措施。
依据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在系统规划、工作机制以及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给予战略性调整,为建立完善的目录外监督抽查机制奠定基础。
加强地方部门联动。联合国税局、商务局等获取义乌辖区有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名册,掌控目录外商品出口企业的基本信息。
继续加强目录外结果应用。将抽检结果整理成文字,主动通报地方质量监督局、海关等部门,尽可能发挥地方部门的力量对目录外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事前、事中监管,扩大目录外结果实际作用,保证目录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系统层面建立各产品标准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共享平台。根据目录外商品类别进行细化分类,积极搜集技术性贸易措施中的技术法规,探索跨国质量监督部门检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填充各类商品的进口国检验标准,使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按照进口国的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结果有实际借鉴意义。
在系统层面汇总国内有资质有能力的实验室信息。针对进出口目录外商品种类及检测项目,整理出国内有资质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范畴、检测标准、检测时间及送检样品要求等信息,为系统内目录外商品监督抽查工作的送检提供参考。
加强目录外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置措施,提升目录外监督抽查工作效果。针对进口目录外商品的不合格批次,主动向社会进行通报,并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针对出口目录外商品的不合格批次,一是及时通报相关地方部门与海关,通过跨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对出口商品进行截留,督促企业整改。二是从帮扶企业角度出发,积极向出口企业宣传出口国的相关技术法规与标准,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加强产品自检自测水平,保证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三是加强出口商品的溯源管理,逐步推广商品信息二维码,保证商品信息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