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新同、格华止惊爆价,买一送一”“阿司匹林肠溶片特价优惠,限时抢购”……今年春节期间,浙江义乌市民老彭惊喜地发现这些药品广告消失了,他可能想不到,这居然有检察院的功劳。
2018年11月,义乌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在媒体上发现义乌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发布的药品广告中均含有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处方药等优惠购活动,甚至包含有拜新同、格华止、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处方药广告。
“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即使是非处方药,也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忠告语。药品安全大如天,必须重视违法药品广告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威胁。”该院决定对全市药品保健品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结果让人触目惊心,在被调查的14家医院、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中,均存在利用媒体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形,主要存在广告中未标明“广告”字样、未显著标明非处方药忠告语、含有违法药品促销信息等问题。
2018年11月29日,义乌市检察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核查,及时作出处理:对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的4家企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各罚款2万元;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严肃教育并责令改正。
2019年1月15日,义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又召集该市16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业务培训及规范化经营专题会议,坚决整改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行为,依法依规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同时开展以“大排查、大整治、强规范、保安全”为主题的“春安行动”。截至目前,已对8家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立案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