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4日讯(记者 李学娇 通讯员 季豪健 编辑 程雄)近日,义乌一工程公司在进行道路修建时,因技术人员操作不当,未设防挖掘宗塘二区附近的盘溪河道,导致污染水体流入溪内,收到了一张1万元的处罚罚单。
今天(3月14日)上午,记者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获悉,执法队员在一次防汛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江东街道盘溪河道下游溪水呈砖红色,且水质异常浑浊。为了寻找污染源头,执法队员沿盘溪河道开展地毯式巡查,最终在盘溪与鲇溪交界处发现端倪。当时,施工人员朱某正驾驶一台黄色的大型挖掘机对盘溪河道内部进行挖掘,赤红色的岩石散落一地。一些石块则直接滚落河道中,将溪水“染”成砖红色。
据了解,朱某系义乌市民主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名技术人员,该公司承接了一处道路工程。由于近期义乌连日大雨,盘溪河床两侧的岩石滚落致河道淤积严重、行洪能力下降,水位迅速上涨,为防止河水漫过河岸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公司决定对盘溪河道进行疏浚。据朱某解释,疏浚期间为图方便,故没有采取沉淀、围堰等过滤措施,才会导致混浊的泥水直接排放至下游,引起水体严重污染,“我们确实做错了,后期一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实施工程,绝不投机取巧。”
“该行为违反了《金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属于实施河道疏浚(清障清淤)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下游水体污染。”执法队员表示,目前已依法对此次事件进行立案查处,该工程公司将面临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