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18日讯(义乌商报特约记者 胡木水 通讯员 楼翩翩)日前,在大陈镇务工的江西男子王某向警方谎报前妻偷偷转走他的13.55万元现金,被警方处以7天行政拘留及罚款。
王某今年37岁,2003年与苏溪镇女子蒋某结为夫妻,育有两个儿子。2014年2月,小两口因性格不合离婚,大儿子由王某抚养,小儿子由蒋某抚养。为了两个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家人苦口婆心地劝他们破镜重圆,但王某和蒋某始终没有复婚,不过他俩还是住在一起,还先后在廿三里、稠江合伙开火锅店。
2018年12月,因生意不景气,王某和蒋某以13万元价格将火锅店转让,转让款打在王某的银行卡上。这张卡平时由蒋某保管,她也知道账户密码。
去年12月12日晚,已与蒋某分居的王某,带着大儿子去蒋某的租房看望小儿子。其间,王某同意蒋某将卡内的钱用于偿还开店所欠的账款。于是蒋某分3次把这13.55万元转走。
今年1月30日,王某发现蒋某已与另一名男子住在一起,气不打一处来,就向警方报警,说前妻偷走他的银行卡并转走13.55万元现金。大陈派出所立案调查后发现,蒋某从王某卡上转钱是经其同意的。蒋某转走的钱都用于还欠款、支付帮工工资和小儿子教育辅导费等。
2月28日,警方依法传唤王某,王某承认蒋某转钱确实是经他同意的。王某说:“我看见蒋某与他人在一起,就想通过谎报案情,让警察帮我追回这笔款项。”
办案民警说:“王某的行为属于谎报案情,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对他处以7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