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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份遗嘱:洒脱地和家人说“再见”

发布时间: 2019-04-04 09:55:3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周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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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身后事如何安排,在多数国人的观念里,是遗世之际才会考虑的问题。在人还好好的时候就立遗嘱,会让人觉得不吉利。然而,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剧,与继承遗产相关的诉讼和家庭纠纷数量与日俱增。

  “如果有遗嘱,很多诉讼和纠纷在发生之初就可以轻松化解。”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在适当的时候留下一份内容明确并合法的遗嘱,能让当事人洒脱地和家人说“再见”。

  事实上,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近年来找律师帮忙立遗嘱的群体,正慢慢向低龄化延伸,甚至出现了90后咨询遗嘱事宜的个案。那么,遗嘱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应该怎么写,哪些群体最好提前立遗嘱……在清明节到来之时,我们请律师来说说与死亡沾边的立遗嘱话题。

  A

  对子女最后的保护多半遗嘱包含“防女婿、儿媳条款”

  近日,中华遗嘱库发布的《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显示,有99%以上的老人在遗嘱中留下了“防女婿、儿媳条款”,即继承人所继承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此,有网友认为,老人的这种做法,容易让子女的家庭发生纠纷;身处女婿或儿媳的立场,会认为自己多年尽孝,在对方父母眼里却始终是一个“外人”,心理上很难接受。

  “在立遗嘱的义乌老人中,多半也会写明‘防女婿、儿媳条款’。”浙江宁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兰琴表示,从明晰遗嘱内容和社会现实的角度来说,这个做法其实很合理。

  在她的从业经历中,早前来立遗嘱的,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的女婿、儿媳的年纪也不小,而且老辈人的婚姻即便不够幸福,出于种种顾虑很少会选择离婚,所以与“防女婿、儿媳条款”有关的内容一般不会注明。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观念的转变,人们对婚姻的理解更加追求个人的幸福感或满足感,离婚和再婚的概率逐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父母考虑到子女婚姻的潜在不稳定性,选择在遗嘱中加入“防女婿、儿媳条款”无可厚非。

  “两个儿子的婚姻都有些问题,小儿子和小儿媳甚至已经分居快一年了。他们的事情我们管不了,说了也没人听。与其日后为了财产闹出更多的矛盾,不如早一点明确财产分割意向。”义乌市民陈明(化名)先后两次找律师咨询了立遗嘱的事宜,他打算把一部分财产留给两个儿子,另一部分直接给孙子和孙女。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民政部公布的全国结婚登记人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380.1万对。其中,我省的年度结婚登记人数为33.7096万对,离婚登记人数为12.9434万对,离结比为38%,即每100对新人结婚,同时有38对夫妻离婚。

  法律界人士分析,对父母来说,子女的家庭如果和和睦睦,遗产如何分割应该不是难题,但在子女婚姻不稳定的情况下,遗嘱中的“防女婿、儿媳条款”是对子女的最后一次保护。

  B

  避免遗产纠纷四类群体最好尽早考虑立遗嘱

  “现在来咨询遗嘱事宜的群体,正逐步向低龄化延伸,立遗嘱不再是老年人的‘专利’。”民事律师徐晓介绍,一般情况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四类群体最好尽早考虑立遗嘱:一是职业风险比较高的群体;二是财产较多且资产结构较为复杂的群体;三是婚姻和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群体;四是年纪很大或健康状态较差的群体。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那么,立遗嘱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各自又有哪些形式要件?

  首先是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包含个人签名及年月日的遗嘱。这是早期较为普遍的遗嘱形式。

  其次是代书遗嘱:两名或两名以上,且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给立遗嘱人代为书写,并包含共同签名及年月日的遗嘱。

  第三是录音遗嘱:两名或两名以上,且没有利益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如何分割个人遗产。

  第四是口头遗嘱:在特殊情况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事后需重立相关内容的遗嘱。

  最后是公证遗嘱: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这种遗嘱的内容确定和手续办理更为严谨,要求也比较高。但是,相比上述几种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多数立遗嘱人倾向于委托律师帮忙完善遗嘱内容。“主要是一些严谨的措辞方式,自己不知道该怎么写,也不知道哪些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有律师的帮助可以方便很多。”义乌市民黄林华(化名)说。

  想让遗嘱得到更好的保障,除了律师事务所,立遗嘱人还可以寻求浙江遗嘱库的帮助。该遗嘱库为省内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遗嘱法律咨询、免费遗嘱登记和免费遗嘱保管服务。如果立遗嘱人行动不便,可致电该遗嘱库要求遗嘱服务团队上门服务,但需支付一定费用。

  C

  财产权属须厘清不要急着处置“别人”的财务

  “在前来咨询的立遗嘱人中,不少人对个人财产权属的认知较为模糊,这对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带来负面影响。”陈兰琴介绍,把“别人”的财产纳入自己的遗产分割范围,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

  前段时间,义乌市民龚先生带着自书遗嘱前往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帮忙完善并确立遗嘱。但在财产分割的主要内容上,他把目前夫妻共有的两套房产,按个人想法分配给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龚先生先于妻子去世,他只能在遗嘱中处置这两套房产总价值的二分之一。

  较为极端的情况是:一个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先于爷爷辈的老人去世,且父母双方各有兄弟姐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孩子需要和爷爷辈的老人共同继承遗产。而在爷爷辈的老人去世后,孩子再和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各自平均继承遗产,不是在一开始就能全部继承自己父母的所有财产。

  “委托专业机构立遗嘱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财产权属不明,继而造成继承纠纷的情况。”陈兰琴介绍,在实际业务中,影响个人财产权属判定的遗嘱为数不少。比如,立遗嘱人没有注明个人身份及婚姻信息;处置房产时,只写“把名下房产给儿子”,却没有注明相关房产的地址等具体信息;指定遗产继承人时,因为不小心写错相关继承人的名字……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份措辞严谨,个人信息、财产权属和内容明晰的遗嘱,才是一份“合格”的遗嘱。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律师事务所在承接遗嘱业务时,会要求立遗嘱人提供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并记录立遗嘱过程的现场视频信息。如果立遗嘱人采用自书或代书的方式留遗嘱,最好也能记录下相关视频内容。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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