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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瓶再利用 大瓶灌小瓶 添加二甲醚 非法灌装燃气埋隐患

发布时间: 2019-04-09 08:33:5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周睿 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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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9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周睿 记者 林晓燕)日前,江湾桥头江滩露天空地上,一个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而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黑窝点”被捣毁。

  当时有群众举报,江湾桥头附近有一个燃气非法经营点正在进行交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迅速出击,当场查获嫌疑车辆6辆、燃气瓶322个。据目击,这些车厢内的气瓶之间没有防护措施,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碰撞,极易造成燃气泄漏,十分危险。

  据了解,这6辆厢式货车主要用于存放和运输各类燃气瓶,其中一辆还装有20个燃气灶,车内装载的燃气瓶都是从异地充装的,江湾桥头江滩则是中转站,专门卸货接货,当事人也拿不出燃气经营许可证。稠江执法大队登记和保存了嫌疑车辆及燃气瓶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液化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又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行为,执法人员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执法部门已查获多个非法燃气灌装“窝点”。从已发现情况看,涉事者大多采用的套路有:利用报废钢瓶降低成本;用大瓶灌小瓶,缺斤短两,获取差价;往燃气瓶里添加二甲醚,增加重量。

  “虽然二甲醚可以燃烧,但燃气中添加了二甲醚,如同牛奶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危害极大。它会腐蚀液化气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导致燃气泄漏。”执法人员说,购买此类液化气,表面上是得了实惠,但实际上燃气质差、分量不足,消耗快,安全隐患大。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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