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21日讯(通讯员 蒋金辉 商报记者 陈健贤)近日,市民周某到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为儿子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结果手续没办成,自己还进了拘留所。
民警介绍,周某是江西人,已在义乌经商10多年,目前儿子小周正在义乌读小学六年级。为了让儿子能去好一点的初中学校就读,周某打算把儿子户口迁到义乌来。办证当天,周某将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交给户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发现,周某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纸张质量较差、没有防伪标志,伪造迹象明显。
民警传唤周某后,周某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办了假证。他说:“我翻遍家里每个角落也找不到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儿子马上要初中报名了,再跑回出生医院补办证明可能来不及,就花100元托人办了一张假证明。当时我以为《出生医学证明》不是什么重要证件,内容也是按户籍上的信息填写的,都真实,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被细心的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鉴于违法嫌疑人周某使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未造成危害后果,且未获得利益,属情节较轻,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并收缴伪造《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