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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突破要素瓶颈 规范工业用地

发布时间: 2019-05-23 09:49:1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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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受土地等要素制约影响,一些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空间受到较大的限制,为助推企业突破要素瓶颈,规范工业用地,我市出台以下政策:

  1.工业用地市场化交易税收补助政策。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高税企业项目招选入围企业、经认定的市重大招商选资项目投资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通过司法拍卖或市场化交易取得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的,给予其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产生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地方留成总额100%的补助;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1类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享受。

  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工业房地产的企业,申报政策补助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申报企业所取得工业房地产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②申报企业所取得工业房地产的不动产登记证;③税务部门开具的该处工业房地产买卖双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税收缴款书。

  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工业房地产的企业,申报政策补助时应提交以下资料:①申报企业所取得工业房地产的不动产登记证;②税务部门开具的该处工业房地产买卖双方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税收缴款书。

  企业收集好申报材料后,向市经信局产业转型升级科申报,现场填写《义乌市A类企业等市场化取得工业房地产补助政策兑现申请表》,市经信局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经过讨论、公示等程序后发放补助。此项业务全年受理,分批次兑现。

  2.履约保证金返还。对按“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原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工业用地项目,经所在镇街(平台)认定,用地50亩(含)以上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现行投资强度要求50%(含)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用地50亩以下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现行投资强度要求70%(含)以上的退还履约保证金。

  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达到相应投资强度后,向属地镇街(平台)提出申请,由属地镇街(平台)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将认定意见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予以返还。

  3.高税无地(少地)企业用地招选:高税企业招选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等要求按照现行《义乌市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执行,亩均税收要求按20万元/亩的标准执行,已招选高税企业项目验收参照此标准执行。

  高税无地(少地)企业招选每年开展一次,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招选公告每年9月在经信局外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高税无地企业报名条件:

  (1)未持有工业用地的生产性工业企业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连续三年在本市纳税总额均超过100万元。

  (2)已持有工业用地的生产性工业企业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连续三年在本市纳税总额均超过200万元;②企业连续三年亩均税收均超过20万元。

  商报记者 王婷 整理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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