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29日讯(商报记者 王佳丽)5月19日12时30分,一辆车牌号为YW665***的电动车行驶至稠州路与银海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被监控系统抓拍;5月21日10时24分,一辆车牌号为YW613***的电动车行驶至福田路与海关路交叉口时,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被监控系统抓拍;5月22日11时40分,一辆车牌号为YW930***的电动车行驶至稠州路与银海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被监控系统抓拍……连日来,不少电动车车主因违反交通规则来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而这样的形式也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监督电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近年来,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斑马线已成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安全准则,而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却屡见不鲜,许多人错认为“非机动车不要紧”,往往忽略了这些任性骑行的非机动车,事实上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为了保障非机动车安全出行,交管部门正式启用非机动车违法抓拍系统。
据统计,从5月12日到5月22日,因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而被抓拍的非机动车有26辆,因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而被抓拍的非机动车有21辆。对于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款第1项规定:处20元罚款。对于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第89条规定: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