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4日讯(商报记者 林晓燕)义乌市前段时间发布的《关于办理养犬登记的通告》明确告知,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得饲养;5月31日前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将按《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其中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不予登记。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底,义乌市已免疫犬只22089只、登记7395只、处罚340余起。从6月1日起,义乌市将对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饲养犬只、未佩戴犬牌携犬外出,携犬外出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公共场所、区域等违规养犬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随着《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出台,金华成为我省除杭州、宁波外的第三个对养犬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市民养犬进行正式规范,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有了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眼下,该规定正式实施已有5个月,经过数月的宣传和整治,文明养犬意识虽在商城渐入人心,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常可见。从“立规矩”到“守规矩”,依规养犬任重道远。
日前一个晚上,家住贝村路的楼女士到附近一家书店买书。刚推门进去,迎面扑来一只没有拴狗绳的宠物犬,往她腿上狠狠蹭抓了几下,把原本就怕狗的她吓得半死,可是无论是店内营业员还是坐在一旁的狗主人,都无动于衷。“不拴狗绳出门要被罚款的,而且还容易惊吓到旁人。”这边楼女士惊魂未定,那边狗主人翻了几下白眼后走了,背后传来一句:“小题大做,又没咬人,不就蹭了几下么。”半个小时后,楼女士发现自己腿上的抓痕比较明显,马上去了医院。
现行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再次提醒广大养犬人士,遛狗不戴牌不拴绳、不按规定去登记免疫……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对号入座”,且会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的,责令其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