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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发布时间: 2019-06-05 09:12:5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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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6月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一般每年一次,评价办法在义乌政务服务网和“义乌经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前公开,由经信局根据各相关部门采集数据组织开展,评价结果每年5月底前在义乌商报公告。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2018年度差别化配置政策如下:

  A类企业:

  (1)优先保障A类企业符合我市工业用地出让相关规定的新建项目用地需求,鼓励A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给予A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100%的减免优惠。

  (2)分别给予A类企业用气0.6元/立方米、用水0.3元/立方米的价格补贴。

  (3)A类企业排污权配置给予优先保障,并给予有偿使用费适当优惠。

  (4)A类企业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予以优先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予以优先保障。

  (5)加大对A类企业的金融帮扶力度,稳定A类企业抵押物价值水平,积极化解A类企业互保链问题。

  (6)鼓励A类企业做强做大,根据A类企业税收贡献情况给予政策性担保及财政奖励等支持。

  (7)大力解决A类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才住房、入学名额、落户指标,根据贡献优先安排给企业自主支配。

  B类企业:(评价得分排名前70%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20%的规下企业为B1类企业,其余为B2类企业。)

  (1)规上企业中入库税收连续3年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的,允许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给予的上年度企业纳税额3倍以内贷款担保额度。

  (2)鼓励B1类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新增用地需求,给予B1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80%的减免优惠。

  (3)B1类企业排污权配置给予适当保障,并给予有偿使用费适当优惠。

  (4)B类企业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5)B1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予以适当保障。

  C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C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费差别化收费标准。

  (3)C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其中属于全省六大重污染行业(铅蓄电池、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的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且单位电耗税收不足全市平均水平20%的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

  (4)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外不得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D类企业:

  (1)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实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

  (3)D类企业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4)对D类企业实行用能限额控制,其用电、用水、用气不得超过上年度用量的50%。

  (5)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实行有偿使用费差别化收费标准。

  (6)D类企业不予安排新增用能指标;实施有序用电、应急供水、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预案管理时作为首要限制对象。

  (7)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8)鼓励D类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兼并重组,具体按相关政策执行。

  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办法每一年会有微调,由经信局负责评价和解释。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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