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在义乌市依法注册的外经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限市场经营户)。
二、支持内容
1.由市内展览公司组团参加的境外重点支持展会。每年出台重点支持境外展会目录,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商务局窗口公布。
2.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举办的自办展、政策性重点展。
三、支持标准
1.参加由市内展览公司组团赴境外重点支持展会参展,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给予1.2-2.0万元的资助(按不同国家和地区),展位费实际支付低于标准的按实资助,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资助最高不超过4个展位。
2.参加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举办的自办展、政策性重点展展位,按每个展位1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资助最高不超过4个展位。
三、限制性条款
1.存在走私、侵权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以被查处为准),取消全年奖励。
2.伪报出口或夹藏出口危险品如烟花爆竹等的企业,以海关查获为准,取消全年奖励。
3.对信用等级E类企业取消奖励;对信用等级D级企业下调30%额度。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对应期期末信用为准。
四、申报所需材料
1.《2018年度义乌市开放型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5.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6.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上无完整的出入境日期签章的,展会期间来往展会举办国的机票(香港的出入境小票可代替机票)、登机牌也视同出入境记录。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8.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