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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发布时间: 2019-06-19 08:04:51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商报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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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对象

  在义乌市依法注册的外经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仅限市场经营户)。

  二、支持内容

  1.由市内展览公司组团参加的境外重点支持展会。每年出台重点支持境外展会目录,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商务局窗口公布。

  2.由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举办的自办展、政策性重点展。

  三、支持标准

  1.参加由市内展览公司组团赴境外重点支持展会参展,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给予1.2-2.0万元的资助(按不同国家和地区),展位费实际支付低于标准的按实资助,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资助最高不超过4个展位。

  2.参加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举办的自办展、政策性重点展展位,按每个展位1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参展企业单个展会资助最高不超过4个展位。

  三、限制性条款

  1.存在走私、侵权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以被查处为准),取消全年奖励。

  2.伪报出口或夹藏出口危险品如烟花爆竹等的企业,以海关查获为准,取消全年奖励。

  3.对信用等级E类企业取消奖励;对信用等级D级企业下调30%额度。以企业在政策享受对应期期末信用为准。

  四、申报所需材料

  1.《2018年度义乌市开放型经济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等信息);

  4.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应列明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等信息);

  5.组展方出具的有关展位面积和展位费的确认函;

  6.参展人员的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含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上无完整的出入境日期签章的,展会期间来往展会举办国的机票(香港的出入境小票可代替机票)、登机牌也视同出入境记录。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8.展会期间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摊位号、参展企业名称和参展商品)。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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