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他的小孩被狗咬伤脸部,小狗脖子上挂有狗牌,但脖子上没系狗绳,附近也见不到狗主人。
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咬伤小男孩的是一只小黄狗。因为现场没有狗主人,执法队员联系街道捕狗人员对该狗进行暂时收容,执法人员通过狗牌上的信息查找到主人张女士。
经查,狗主人张女士虽然对自己家的小狗上了狗牌,但是平时出门并未对小狗使用束犬链,导致小狗伤到小男孩。针对该情况,后宅大队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狗主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小男孩的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狗主人与男孩家长也进行了协商解决。
执法人员介绍,现在很多养狗人士在外出时没有养成习惯使用束犬链,导致狗伤人事件时有发生。6月以来,后宅大队针对这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集中查处,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案件20起,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