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义乌万达金街物业:电价高于国家标准 环境卫生维护不到位

发布时间: 2019-06-25 09:09:48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夏斌婷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虽然经过协调,电价已经降了一部分,但依旧没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且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很差,有很多强制性收取费用的情况出现。”近日,义乌万达金街的业主金先生致电新报新闻热线反映,其所在物业公司问题多多,希望有关部门能去管管。记者为此前往万达金街进行实地调查。

  【记者调查】

  电价高于国家标准

  去年以来,国家为扶持一般工商业发展,先后5次出台降低工商业电价措施。然而,这一政策,义乌万达金街近700户商户却并未及时、足额享受到,让商户有苦说不出。

  据了解,目前1~10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及其他用电为0.7177元/千瓦时,而在一个月前,万达金街的商户向物业方交的电费却为1.2元/度。

  去年4月,李女士在万达金街开了一家零食店铺,店面有60平方米,店里的用电以日光灯、收银电脑、空调为主,一直是按照1.2元/度交的款。“平日一个月电费差不多2000元,夏天开空调后每月则需缴纳约6000元。”

  今年2月,李女士与隔壁连锁店老板闲聊时,才了解到国家电价降价的事,得知类似商场在去年就已开始向商户退还多收取的电费,而万达金街的商户却并未收到任何关于电费降价或是返还电价差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后,上月初,李女士向物业提出电价降价申请,但物业拒绝了她的要求,并表示万达金街没有电价降价的计划,任何降价的消息都是谣言。

  “物业收缴的电费高出国家电价政策近半,如按国家政策缴纳,商户每月可节约几百至几千元,差距实在有点大啊!”一家烤肉店的老板向记者算了一笔账,他家店铺平均每月缴纳电费5000元左右,转换成实际用电量约为4167度/月,“如按国家标准0.7177元/度缴纳,只需缴纳2990元/月,可节省2010元/月,全年就可节省24120元。”

  为此,金街200多家业主、商户联合组建了维权微信群,与物业多次交涉,但都没得到满意的答复。之后,他们想到了向有关部门投诉。

  经过义乌市发改局和稠江街道有关工作人员的协调,电价被暂定从6月1日起降至1元/度收取。“但这还是跟国家的标准价格差距有点大,多出的近0.3元/度的部分凭什么收取,物业也给不出明确的说法。”对此结果,李女士等商户表示不认可。

  环境卫生维护不到位

  除了电价,物业的环境卫生维护也是个大问题。

  “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你看,路上的垃圾,路边的青苔,常年不开的扶梯……问题很多。”业主金先生和一众商户吐槽道。

  金先生说,路面常年有青苔,非常湿滑,尤其近期多雨水,经常有人踩上去打个趔趄或是摔倒了。“店里的客人出门,我总要反复提醒走路要小心。”一位林姓商户告诉记者,从他的店铺2017年入驻金街以来,只记得物业在去年7月曾用洗地机进行过一次地面清洗,之后就任由青苔滋长。

  6月18日下午2时15分许,记者在万达金街6号门看到,周边地面确实散落着一些纸屑、塑料袋、一次性筷子等垃圾。路面上有多处明显的青苔印记,踩上去十分滑脚。路边沿线的排水沟盖子有多处破损,有的盖子破口大小足以陷进成年男子的脚。再往上看去,6号门边的扶梯并没有运行,路人需要自行上下。楼上沿墙面下放的排水管道,里面有不少水流出,滴落在墙角路面上后四散流淌开来。

  这时,记者遇到正在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叶师傅。据他介绍,目前他们小组负责金街外围卫生清扫的有8人,两班倒。他负责的是7~17点的白班,会在自己负责的辖区不定时巡查。“总会有在其他区域巡查顾及不到的时候,反正看到垃圾肯定马上就扫。”

  同时,记者还发现,当时正值下午,光照充足,但6号门两侧的1幢和7幢的10多家店门口灯牌和装饰灯都亮着。“这是我们街的特色,灯光晚上不亮白天亮。”商户陈女士说,就连路灯都是大家反映多次,近期才在晚上亮起来的。

  商户入驻装修强制规定多

  另外,商户入驻装修时遇到的保证金缴纳、指定垃圾清运等问题,也是大家投诉的热点。

  商户陈女士说,她家之前装修到物业审批时,工作人员就提出必须让他们指定的清运公司清理装修垃圾,并按照店铺面积提前收取了保证金、清运费等才予以办理装修许可。可她交了费后,几次联系清运公司要求清理装修垃圾,对方都以木板等物品不属于他们的清理范围为由拒绝清运。“后来,还是我自己另外找人清理的。”没有服务就不能收费,陈女士随后要求物业公司退回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却说钱他们只是代收,早已转给清运公司。可她再联系清运公司,对方又说他们是按照清运车数结算费用的,没清运不会收费。就这样,双方各有理由,退费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而这样的垃圾清运问题十分普遍,记者问了10多家商户,遇到的情况大体类似。“自己清运就不说了,他们还把街道的进出口用栏杆围住锁上,让我们装卸货都很不方便。”商户杨先生说,他的店铺离街口有一大段距离,有几次要装卸的安装材料有点多,他找保安希望能酌情通行却遭拒。“可我又看到有几户人家是允许进入卸货的,不知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物业回应】

  电费差价属于供电服务费

  其他问题需核实后处理

  随后,记者带着这些疑问找到了负责万达金街物业管理的宁波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第二分公司。在公司大堂,记者看到了放置的《告金街业主(租户)书》。上面写明金街电费于5月24日起调整为1元/度,“收费结构0.717元/度(供电部门单价)+0.25元/度供电服务费(电损+人工+设备维护)=1元/度。”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5月23日止,国家五次降费金额折算成度,分批次计算,退入业主(租户)电卡内。后期电费价格由供电部门发票单价为标准,供电服务费不变。如有业主(租户)对此调整收费有异议,请联系产权人带上房产证去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物业公司将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当记者提出了解供电服务费的具体明细、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时,工作人员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回答相关问题,并表示可于两日后再来找负责人了解情况。

  6月20日下午,记者再次和几位商户来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仍旧表示负责人不在,且不愿提供联系方式,并提出可以留下问题,等负责人回来后再予以答复。至于环境卫生服务不到位、装修垃圾清运费退费等问题,各家商户问题不同,他们会一一核实再予以处理,同时会让相关保洁员加大巡查清扫力度。

  另外,记者也从此前物业负责人毛丹在6月初接受相关部门调解时对外公布的说法中了解到,电价高于国家标准的差价实际上由店铺到电表房的线路损耗费、电表维护费以及人工抄表费三部分组成,这些均属于供电服务费。物业并未在商户的电费中赚取差价,他们只起到一个代收代缴的作用。“因与商户签订的物业协议中并未涉及到供电服务费,该笔费用需由商户自行承担。”她还说,接下来,物业会对上一年度的供电服务费进行详细核算,相关支出明细也会向商户进行公示。

  【部门声音】发改局:已责令限期整改

  “按照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没有把国家出台的降价政策传达到终端用户,是一种违规行为。”义乌市发改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由于在转供电环节中,会出现线路损耗、人工费用等,因此允许转供电主体收取部分服务费,但额度必须经成本测算并公示。目前,发改局已责令金街物业进行限期整改,要求将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电价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中产生的供电服务费,发改局也会介入核实。

  “目前金街的电价是我们和稠江街道等单位多次协调的结果,业主如需进一步降价,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从去年8月开始,义乌市发改局已多次开展政策告诫会,并通过媒体宣传、供电部门政策宣传,将国家工商业用电降价政策告知到转供电企业。如果转供电主体没有把相关降价政策传达到终端用户,转供电用户可向96150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查处,对未按照国家电价政策执行的企业进行处罚,并扣除企业诚信分。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义乌市住建局也曾就违规收费、退还装修保证金、广场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对宁波亚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义乌全市物业行业内通报批评,并根据《义乌市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对该公司予以信用记减8分、该公司派驻“万达广场”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毛丹信用记减8分的处理。

  【律师说法】建议尽早成立业委会

  就此,记者也咨询了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金京华认为,此次事件中的电费收取问题主要需要两方面依据,一是物价部门核准收费的文件,二是开发商聘用该物业公司合同中有无电费收取的相关约定。“收费必须有以上依据,并向业主公示明细,以确保业主的知情权。”

  另外,环境卫生维护不到位以及装修产生的指定垃圾清运等问题,都属于物业公司定位不准确的情况。金京华说,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应该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而不是对业主进行干涉。“像指定清运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不妥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侵犯业主的选择权。”他建议,该小区应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届时,可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就上述不当行为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若物业公司置之不理,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解聘处理。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