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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解读

发布时间: 2019-07-04 08:47:4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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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政府质量奖是义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组织不超过3家,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每家获奖组织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质量基础工作扎实,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在鼓励员工创业创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上年度企业信用评分为85分及以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评分90分及以上;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类;建设行业近2年市信用网信用评价等级每季度均达到B类及以上、近2年获得“义乌市商城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目3项以上、近2年建设系统信用评价等级每季度均为A级;

  (六)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需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任意一项认证;

  (七)工业企业上年度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1类及以上;

  (八)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国外通报和退货,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九)工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要求。

  二、评审程序

  共九项:一是发布通知。由义乌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向各镇(街道)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发布申报通告。二是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评审标准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义乌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至市评审办。三是资格审查。市评审办组织有关部门核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四是资料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由组织确认,最终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名单。五是部门评审。市评审办组织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市信用中心对资料评审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及信用积分等各项评价结果,计算部门评审得分。六是现场评审。市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七是审查表决。市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报告等各项评价结果,综合部门评审得分情况,计算评审总分,按得分高低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将组织的相关材料提交市评委会审查,市评委会组织评议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八是社会公示。九是审定批准。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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