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12日讯(商报记者 王佳丽)7月2日23时57分许,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上溪大队民警正在夜间巡逻,途经月湖路与萧皇路交叉口路段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辆轿车前后车牌后面几位数字都被遮住了,只看到“鲁R”字样,于是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车辆驾驶人吴某(化名)坦言,他们之前为拍某软件的视频才将白色塑料袋套在车辆号牌上,视频拍完后,忘记取下来,就直接上道路行驶,没想到被交警发现并拦下。对于驾驶人称忘记取下塑料袋这一情况,交警陈述其遮挡号牌违法上路的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交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最终,吴某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因吴某是2018年11月考取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导致驾驶证被依法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