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义政发〔2018〕98号)共十条,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府服务、降低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限售股减持等几个方面,涉及政府财政奖励的主要有:
(一)降低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成本。支持企业为挂牌上市、并购重组等对接资本市场需要开展的规范性股改,对于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新增税收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企业100%奖励;降低企业规范后新增成本,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实行新增税收地方贡献“三免两减半”5年财政扶持政策;提前兑现、分阶段实施企业挂牌上市奖励:1.对完成股改且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市场挂牌的股份制有限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2.对挂牌“新三板”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200万元奖励;3.对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4.境内借壳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义乌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5.海外上市企业,分两个阶段给予3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开展非关联企业间并购重组实行政策扶持:因并购重组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本市并购企业100%奖励,同时根据企业并购重组的规模,给予本市企业3- 6年的财政扶持政策。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并购重组并达到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三)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首发、定增、配股、发债等实现直接融资,对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上且50%(含)以上投资市内的,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同时根据挂牌上市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企业3- 6年的财政扶持政策。
(四)鼓励解禁的限售股在义乌减持。本市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持有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外地上市公司(需在本市有重大投资项目)限售股的持有人在本市证券机构开户、减持限售股的,按其股权转让形成的税收地方贡献,均给予80%奖励。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根据《义乌市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义金融办[2019]26号)》,股改上市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按“不定期申请、集中兑现”的方式进行。申请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1日-本年度11月30日,每年集中兑付2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表格和资料递交给金融办,经市金融办、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程序递交财政予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