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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办医疗做大做强 义乌鼓励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8-06 09:23:5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金晓英 通讯员 吴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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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义乌市卫健局了解到,近日,义乌市出台《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办法(试行)》,明确从投资建设补助、床位开放补助、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等六个方面,加大对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实际开放床位50张以上民营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鼓励社会办医疗做大做强,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投资建设补助。对新建(含非医疗建筑转医疗建筑)医疗卫生用房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且建设成本投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新建项目在主体结顶和竣工运行后分别补助50%,改造项目竣工运行后补助)。

  床位开放补助。对床位数达到2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以及床位数达到50张(含)以上的专科医院,在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并投入使用后,在核定床位内年度床位医疗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开放床位一次性每张2万元补助。

  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购置符合区域卫生配置规划,并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大型医学装备给予补助。乙类以上大型设备(以卫生部、财政部目录为准)补助30%。其他医疗设备购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20%;投资额5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补助10%。

  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享受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待遇,其中国家级重点学科40万元/年,学科带头人8万元/年,科研立项10万元/年。

  等级提升奖励。综合医院被评为二乙的奖励5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8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4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800万元。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医院评为二乙的奖励5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8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3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500万元。

  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根据民营医疗机构特点,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服务量以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参考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标准。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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