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即时报 正文

视频|义乌一老汉高空抛物 被执法人员制止并罚款50元

发布时间: 2019-09-02 17:31: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何冬圆 通讯员 罗雪飞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9月2日讯(记者 何冬圆 通讯员 罗雪飞 编辑 楼菲莉)近日,义乌市执法局赤岸大队的执法队员在就餐途中发现,路边店面楼上有一老汉正将一袋袋装好的空塑料瓶,从4楼往下抛,楼下一中年女子正紧张地看着,执法队员立即拿出手机将这一幕记录下来,同时上前制止。

  据了解,该中年女子是抛物老汉的女儿,她告诉执法队员父亲非常勤俭,很喜欢出门捡瓶子,这天正好有人上门收购,所以才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执法队员对捡瓶子的行为表示肯定,但也严肃告知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洒物品,若违反,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女儿对此表示很惭愧,自觉没有管好父亲,愿意替他接受处罚。同时,她也向执法队员提出请求,父亲年纪大了,患有精神疾病,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平时一个人出门很让人担心,但是脾气倔,家人的话听不进去,所以想请执法队员帮忙教育一下,让他以后不要随便一个人出门,多听家里人的话,执法队员表示愿意尝试。

  让人没想到的是,老汉在执法队员面前一改倔脾气,执法队员说什么都答应,但是一听到说要罚款,立马就心疼了,他轻声说:“捡了这么久才卖了70块钱,能不能罚少一点。”老汉保证以后一定不会乱扔了。执法队员笑着说:“放心,给你留一点,不过下次再看到就要从重处罚。”最后,执法队员对其做出了罚款人民币50元的处罚决定。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