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楼赛云)你家有房子出租吗?不要认为把房子租出去就万事大吉了,房东还要对租客负责,因为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期,义乌城西街道就有一名房东,因消防责任落实不力被拘留!
9月3日,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日常检查时,发现西站二区某单元楼的出租房内集中设置10余个床位出租给他人居住,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楼道的消防安全逃生通道存在被鞋柜、自行车、婴儿车等物品堵塞,以及空调外机遮挡逃生窗口的情况。这些情况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民警立即找到房东池某,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池某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过了几天,城西派出所民警再次来到该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复查,发现池某仍未整改消防隐患。对于池某漠视租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义乌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出租房屋房东,一旦发生未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房东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在房屋出租前,房东必须让自己的出租房屋内的消防达标,这不仅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据悉,城西派出所自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共累计检查出租房屋207家、场所20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