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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叶春丽 全媒体记者 王婷)从母婴店购买的婴儿纸尿裤,居然已经过期整整10个月了。日前,来自江西弋阳的李先生找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城所投诉此事。
据了解,李先生于上个月在市区一家母婴店购买了价值95元的婴儿花王拉拉裤。回到家后,便打开包装给宝宝换上了新纸尿裤。然而在第二次换纸尿裤时,他发现宝宝屁股发红,疑似过敏。“之前我家也一直在用这个品牌的纸尿裤,都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李先生怀疑自己买到了假的纸尿裤,便仔细查看了商品的外包装。令人意外的是,上面印着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5年12月26日,保质期3年,也就是说,该纸尿裤已经整整过期了10个月。
经现场核实,李先生陈述的情况属实。商家解释说,对销售过期纸尿裤一事自己并不知情,因店内营业员流动性较大,可能是营业员的失误,未及时将过期的纸尿裤下架销毁。因此,不存在主观故意或欺诈。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按退一赔三的标准向李先生赔偿380元,对此李先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