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15时46分,义乌海关工作人员接受了一批来自杭州中外运跨境电商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9610出口)退货申报,在完成机检查验和人工查验后,确定该批商品查验无异常,准予通关放行。
这是2020年1月3日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海关监管业务正式启动以来,在全国第三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首票成功退运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这意味着今后海关将对跨境电商包裹出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等模式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开展退货监管。
据了解,该批包裹共计7件,总货值约77元,商品是装饰台历和介绍手册。“第一次把已经出口的跨境包裹再退运回国。”该公司负责申报退货的负责人谢建成介绍。
据悉,对于跨境电商出口商品(9610出口)需退回国内市场的,如不涉及退税或者能够提供国税部门未退税、退税已补税证明,且原出口商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退回的,准予不征税复运进境,商品可单独运回也可批量运回。
“近年来,义乌跨境电商出口业务发展迅速,不少跨境电商企业对商品退运回国的需求越来越大。”义乌海关邮件监管科科长尹犇介绍,新政解决了此前困扰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货难”问题。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该举措实现了降本增效、减少浪费,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助推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