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余依萍)今年,义乌通过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积极性,缩短农业经营主体的复业时间,不错过农时农业耕作时间,扎实地展开春耕,确保“米袋”“菜篮子”的持续稳定供应。
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我市加快推进粮食、蔬菜、畜禽、水产等涉农生产企业,饲料、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调得进、供得上。
春耕准备耕作,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增加。在保留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贷款贴息、订单良种奖励、订单粮食收购奖励、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
青菜、小白菜是我市蔬菜的主要种植品种,市场需求量大。为确保疫情期间蔬菜生产供应稳定,增设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财政补贴95%的保险费。
在大力支持粮食蔬菜生产的同时,我市也大力支持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对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奖补: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成年产能在万头以上,省财政给予每万头(扩建场为新增产能)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存栏100头以上规模猪场,按实际引进合格种猪的数量,给予每头500元的补贴;对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建设资金贷款,由省级以上财政给予3%的贴息补助。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实施临时补助。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在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2个月贷款基础利率“零利息”;推动金融机构对全市小微企业和市场经营户降低年度贷款利率,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