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9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董齐 编辑 童晓)为帮助客户获得贷款,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员工朱某竟和两家企业法人预谋造假,最终骗取的600万元贷款至今未归还。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朱某因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今年45岁的朱某原本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员工,负责银行的信贷工作。2012年9月份,天台富龙橡胶有限公司(已吊销)法人代表戴某和浙江天台华诺机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在以相互担保的方式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与朱某预谋后,由戴某、周某(另已判刑)伪造了房产证、土地转让合同。
同时在朱某联系下,戴某、周某二人伪造了购销合同并进行资金周转,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转让合同、购销合同均交给了朱某。
朱某将相关申请贷款材料提交该银行内部审批后,天台富龙橡胶有限公司从该银行获得贷款人民币400万元、浙江天台华诺机电有限公司从该银行获得贷款人民币200万元。上述600万贷款至今未归还。
2019年8月,朱某主动到义乌市投案,但未如实供述其与他人伪造购销合同以及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的犯罪行为。
义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今年4月26日一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