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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7月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盗窃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涉案人员朱某因盗窃100元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判决书介绍,朱某于今年5月29日早上6时40分许,在义乌博物馆门口趁被害人欧某不注意,徒手从欧某的腰包内盗得人民币100元,不久后便被义乌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返还了盗窃所得的100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义乌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朱某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而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义乌法院判定朱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朱某今年71岁,福建沙县人,2006年曾因盗窃罪被金华市公安局劳动教养,2014年起又因盗窃罪先后多次被义乌法院、金东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