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7月24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张代磊 赖栩栩 编辑 何冬圆)“没想到检察机关会帮助我讨薪,这一万元真救了我们一家人的急了。”小李在收到拖欠了一年的工资后激动地说道。
7月23日,义乌市检察院办理的小李与蒋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经过努力以调解结案,成功为快递小哥小李“讨薪”万余元,这也是金华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民事支持起诉案。
23岁的小李于去年从安徽一个农村里来到义乌市务工,他曾是一名快递小哥,主要负责为某快递公司在义乌下骆宅收派件,因家庭原因其于去年7月离职。今年年初,突如其来的疫情,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小李失业了,小李一家顿时陷入生活困境,小李记起快递公司尚欠其一万余元工资未付,而此时这一万余元对小李一家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
经过几次讨要,快递公司均没有将工资支付,小李也曾就此事向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过投诉,但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小李向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服务站请求法律援助,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但却因为缺乏相应证据,劳动仲裁部门裁定小李与快递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和谐稳定,经小李申请,义乌市检察院依据浙江省《关于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的通知》,积极拓展延伸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在第一时间走访义乌市外来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在获取相关线索后,义乌市检察院决定支持小李起诉讨薪。
在检察机关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小李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他只知道自己是为快递公司派件的,其他的相关证据都没有。于是,义乌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调查核实权,经过走访小李工作的快递公司,制作该公司负责人相关询问笔录,了解到小李并非其公司员工,该快递公司实际上已经将部分区域的业务分包给了蒋某某,而小李是为蒋某某工作的。
随后,检察官又找到蒋某某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基本查清了事实情况。原来,蒋某某曾系义乌市某快递有限公司承包人,2019年2月24日,小李经蒋某某雇佣,帮其从事快递收发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2019年7月,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蒋某某尚欠其6、7月份的工资未付,共计1万余元。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今年6月29日,义乌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决定支持小李的起诉。
最终,7月23日,蒋某某当场支付了所欠的工资,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