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6日讯(记者 罗德慧 通讯员 孙春燕 编辑 童荟颖)“真没想到我拉了100多公里,大半夜的来到这么偏僻的地方倒建筑垃圾,还是被你们查处了。但现在罚款交了,我也心安了,真的是教训深刻......”8月4日,王某来到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办案室,手机扫码缴纳了其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案件的罚款。
7月30日0时33分,执法局廿三里大队接到群众来电,称有人在廿三里街道派塘村山塘水库大坝的西侧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随后,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现场停放着一辆装载有建筑垃圾的轻型仓栅式货车,部分建筑垃圾已倾倒在距山塘水库大坝西端5米的空地上。当事人王某涉嫌违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经现场初步调查后执法队员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
据王某说,这次运输经历十分曲折:7月28日,王某在东阳的朋友处玩的时候,在某APP上看到一单在杭州运输建筑垃圾的运输业务,因为出价比较高,他就心动地接下这单生意。当晚,王某驾驶装满建筑垃圾的车子从杭州出发,回到东阳继续在朋友家玩,准备玩几天后将建筑垃圾运回老家处理,后来想想运回老家不划算,想在东阳处理掉,但不知道哪里能倾倒建筑垃圾。
这时,王某的朋友出了一个“馊主意”,因为该朋友以前在廿三里街道打过工,说派塘村附近有一个山塘水库,大坝的西侧山地有一块空地,适合倾倒建筑垃圾。
于是, 29日晚,两人行动起来,想趁着夜深人静,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这车建筑垃圾给处理了。没想到,还没等他们卸完四分之一车的建筑垃圾,就被4个村民给发现了。村民在阻止的同时举报到了廿三里大队。
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测,其倾倒的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18平方米。对于上述行为,执法队员立即开展调查,同时责令王某将其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情节较轻的,可处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王某已找有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公司将倾倒在派塘村山塘水库大坝西侧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最终他也受到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被扣除信用分4分。
在此,执法队员提醒,建筑垃圾是混合材料,甚至还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会对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处理一定要合法,否则将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