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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 2020-10-10 10:09:2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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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0月1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开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是当前以及今后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根据省里相关会议精神和部署,当前,我市正全力推进第二轮“三年行动”。

  那么,义乌的第二轮“三年行动”重点做什么,怎么做?近日,市安委办对该行动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全省和金华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较2016年同比均下降64.9%,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已呈现逐年向好的态势。与此同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仍有待加强、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仍然较多、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占比较大、建筑施工领域事故仍有发生、火警数体量仍然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据了解,我市第二轮“三年行动”注重问题、效果、智控和闭环导向,重点采用“3+10”工作体系。“3”是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等3个专题;“10”是指涉及危险化学品、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和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特种设备、电商和物流园区等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每项专项整治细化分工,明确主要牵头部门。

  根据计划安排,我市第二轮“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其中,2020年6月完成动员部署,2020年12月完成排查整治,2021年12月完成集中攻坚,2022年12月完成巩固提升。当前,相关的专项方案均已设置了工作进度控制表,共细化任务措施549项,其中2020年12月底前应完成119项,取得阶段性成果83项。

  为确保实效,此次行动开展督察考评制。其中,市安委办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其中,对整治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要定期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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