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0月22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余依萍)如果您是2004年4月之前,在义乌登记婚姻登记后婚姻无变化,且在2004年4月之后未办理过补领婚姻登记证(补结婚证和补离婚证),请注意,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喊你来补证啦!
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和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跑改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和省大数据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下发的《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完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数据库信息,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即日起全面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前做到能补尽补。
“婚姻登记证(结婚证和离婚证)涉及财产、出境、生育、户口、工作等方面,在近年来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龚君婷坦言,结婚证和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一些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的人,但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结婚证,等到关系破裂时,才发现没有结婚证,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悉,重点补证对象为2004年4月全省集中登记前办理的婚姻登记,符合条件的,建议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已有变化的除外);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建议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婚姻登记证无身份证号等),符合条件的,建议补领婚姻登记证;使用军人证件在浙江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如婚姻登记证上无身份证号的,建议补领婚姻登记证。
补领婚姻登记证时,当事人需持有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需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士兵证)、身份证;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涂改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因婚姻登记证遗失的,当事人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原在我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异地查档取得的,可不提供)。
温馨提示:目前婚姻登记中心实行预约优先制,建议大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义乌市民政局”或“义乌婚姻登记”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补领婚姻登记证(原先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现因遗失、损毁或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需要补领的情况)实行全省通办,无须回原籍地或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直接在义乌市婚姻登记中心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