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16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荟颖)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义乌一起村支书、村委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一审判决书。
今年53岁的义乌人龚某某,原本是义乌城西街道溪干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2014年2月起,龚某某先后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通过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将该村村民旧村改造挖地下室产生的渣土堆放在别墅区块沿高速公路一侧地块,该地块包含“枫头”地块。
后该村村民将挖地下室产生的渣土堆放在“枫头”地块,导致“枫头”地块耕地被非法占用5780.8平方米,该被占用耕地均为基本农田。
另在龚某某在任期间,该村在进行旧村改造时超过规划非法占用耕地2387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715平方米。经金华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这些被占用耕地不具备种植条件,属重度损毁。
2018年10月22日,龚某某被义乌警方抓获归案。
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义乌城西街道溪干村民委员会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龚某某作为义乌城西街道溪干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最终,义乌法院一审判决义乌城西街道溪干村民委员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龚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