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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评定分离”的义乌新变

发布时间: 2020-12-09 09:56:16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徐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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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今年3月1日《金华市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定标操作导则(试行)》实施之后,12月1日义乌在全省首创的地方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工作规程》正式实施。义乌经验的推广,标志着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在我市取得重要突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和规范招标人权利和责任统一,义乌自2017年起率先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面实施评定分离。紧扣“招标人负责制”这一核心,义乌将招投标程序中“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

  评定分离办法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决策权,在“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原则下选择有实力、讲信用、报价合理的中标人。通过3年改革,义乌项目建设单位普遍反映施工、监理单位较以往更容易管理,责任感比以往增强,履约行为比以往更加规范。

  过去,招标投标中引入专家评标机制,原本是为了弥补招标人专业知识的不足,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但硬币的另一面,是专家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绝对权利,但并不会对中标结果的优劣或工程建设的过程负责。如果单纯以评标程序代替定标结果,有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择优选优目标的实现。

  为此,我市试行的评定分离操作导则明确,在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或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含)以内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拟中标人。

  长期以来,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关联度不大,招标人的主体责任难以落到实处。义乌评定分离改革,让企业施工“现场”表现,与招投标“市场”“两张皮”变成“一张皮”。义乌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明确规定,履约差的企业在定标时不得确定为中标人,履约良好的企业将优先被确定为中标人。

  由于招标人的决策权得以保障,中标主动权由投标人一方转至招标人一方,投标人围标串标对中标结果影响不大,并对围标串标行为形成震慑和遏制。同时,评标专家重新回归到专业顾问角色,不参与定标决策,投标人失去了公关的方向,可能存在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之间的利益输送链被基本抑制。

  另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在义乌192个采用评定分离的施工类项目中,仅有35个项目定给了入围报价最低的企业,有105个项目定给了入围报价中间价左右的企业,甚至有52个项目定给了入围报价最高的企业,有效地引导了企业合理报价、有序报价,低价抢标现象得到缓解,工程质量也更有保障。

  由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与定标结果挂钩,倒逼投标企业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在已完成评定分离的项目中,有67家企业因信用评价优被确定为中标人,有13家企业虽有企业资质和投标报价优势,但因信用评价差未能中标。义乌评定分离改革以来,有29家企业主动通过整改修复企业信用等级,招投标市场整体信用环境持续提升。

  去年6月,我市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开展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支持金华市特一级企业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义乌试点赋予招标人选择一家优秀企业的权力。在已经完成的定标活动中,中标企业全部有与承接工程相匹配的业绩,并且这些企业在业界均有良好口碑。经统计,特级、一级企业和信用评价优秀企业中标率在重大项目中占比达95.46%。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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