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义乌出台若干意见 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

发布时间: 2021-02-19 08:42:0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王婷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中国义乌网2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为积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日前,义乌出台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该意见是在2018年《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基础上做了重新修订。原2018年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该文件执行的三年来,我市规上工业增速保持在8%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各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

  重新修订后的《意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修改调整了部分绩效不高奖项,降低部分普惠制奖励政策,调整部分我市有差距的指标内容的奖励额度,同时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整合为同一个扶持政策。

  鼓励企业倍增和数字化转型

  新政扩大了数字经济产业奖励范围,最高奖励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重点奖励列入工业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升级试点项目。提高了国家级产业基地复评奖励金额,对清洁生产只奖励自愿性企业,取消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对接企业奖励。同时,鼓励创新主体创建,提高省级技术中心奖励标准至100万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技改补助统一调整为10%,取消了A类企业加点、科技型小微企业服装、小微园企业投资额的优惠,以及金融租赁方式同等技改扶持,反之新增智能化生产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新政取消了对小升规奖励销售收入增长的要求;调整税收增长享受企业范围,从A类、亩均20万元以上税收企业及无地销售5000万元企业三类调整为倍增和规上两类,鼓励企业升规及倍增;取消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等奖励,降低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雄鹰行动企业奖励。

  新政还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上做了调整,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将取消A类、B类企业市场化交易直接奖励条款,保留高税无地企业享受资格,但增加享受条件,三年亩均税收25万元以上方可享受,倍增试点企业也增加享受条件。

  另外,在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上,新增了对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税收增长的奖励。

  注重科技企业做大做强

  新政注重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企业规模,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投入实施分级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研发投入奖励政策享受主体仅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纳入R&D经费年报统计范围的工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将90%的科技创新资金用于规模以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更重视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

  新政更突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奖励支持。

  新政提高了政府质量奖企业和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的奖励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质量品牌示范区创建的支持力度。

  对研制国际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也从最高8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此外,新政增加了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奖励对象,对同一项标准有本市多个企业共同参与制修订的情况进行了分类,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奖励。

  围绕目前知识产权工作的短板,以问题为导向,修改了7处,新增了5处。除对发明专利授权企业、贯标企业的奖励进行调整,并提高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奖励额度,新政新增了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补助内容,并优化了专利权质押贷款政策。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将最高获得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与此同时,新政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人依法在我市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版权代理企业入驻我市。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